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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简介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9月13日 09:33:05

    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原为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

    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最早开始于1991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自发组织的立法工作研讨会,目的是交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探讨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刚开始是不定期召开,后来逐步固定下来。每次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立法法颁布实施后,应地方同志的要求,从2002年开始,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改为每年举办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轮流承办。2003年因为发生“非典”没有举办。200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第十次会议,王兆国副委员长出席并讲话。从那以来,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没有中断过。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开始,每次会议有一位副委员长出席并讲话,就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要求、进行指导。王兆国、李建国、王晨三位副委员长先后出席会议并讲话。2012年,在北京召开第十八次研讨会,吴邦国委员长在会前接见了全体与会同志并合影。2015年,第二十一次研讨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张德江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是人大系统的全国性立法工作会议,是全国人大加强与地方人大联系、指导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平台和举措。为更好发挥这个重要平台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作用,从2017年开始,“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更名为“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同时延续之前的序号,即2017年的会议名称为“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

    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于9月6-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张德江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工作,总结交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和做法,深入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好立法权,着力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参会人员包括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法工委(法制委)负责同志;立法法修改前已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委)负责同志;部分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民族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负责同志也应邀参加会议。共计260余人。

    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将于2018年在浙江举行。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