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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11月7日)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11月11日 15:56:23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了7天半的时间,共审议12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6件;审查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个工作报告和常委会2个执法检查报告;通过了4个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批准了2件国际条约;决定了一批人事任免等事项。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开得很好。

    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按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解释香港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是职责所在。委员长会议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了解释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议案。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征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时蓄意宣扬“港独”主张、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内部乃至香港社会引发的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进行解释,是十分必要的。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港独”的本质是分裂国家,严重违反“一国两制”方针,严重违反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严重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的规定。如不及时加以遏制,将严重损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冲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危及香港的繁荣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明确了该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明确了宣誓就职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内容,明确了违反宣誓规定丧失就职资格的法律后果以及作出虚假宣誓或者违反誓言的法律责任。这充分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充分展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意志,有利于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有利于“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正确实施,有利于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中央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继续毫不动摇地捍卫“一国两制”方针,确保“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的实践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向前推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基本法作出的解释,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则,与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容置疑的,各方面必须一体遵守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保证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必须保证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我们坚信,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居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必将得到切实贯彻实施。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负责地做好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工作,两年时间里相继通过了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网络安全法,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这部法律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网络强国的要求,正确处理网络空间自由和秩序、安全和发展、自主和开放的关系,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明确了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等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的网络安全责任,确立了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的各方面基本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法的制定和实施,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是一项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依法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立足我国电影产业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趋势,确立了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规范了电影创作、摄制、放映、发行等活动,加大了对电影产业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是加强文化领域立法的一个重要成果。这部法律颁布和实施,对于激发电影市场活力,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贯彻党中央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机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完善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措施。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尽快制定配套规定,平稳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先后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与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增加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加大了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本次会议还作出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对这些法律中涉及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认定的个别条款作出修改,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法律支持。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取得的成绩,同时强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的新形势,针对出入境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制定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华就业、留学生勤工助学、往来港澳等方面的配套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出入境管理体制,更好地规范出入境管理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积极推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3个有关司法工作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指出,深化司法公开,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大家充分肯定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的明显成效,希望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紧紧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司法公开成果应用,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侦查监督具有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基本人权、防止冤假错案、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大家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希望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积极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大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坚持规范司法、精细办案,强化司法人权保障,坚决防范冤假错案,不断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认为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希望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全面评估试点成效,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依法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能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

    2014年、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环境保护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出重要修改。为了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常委会把检查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陈昌智、严隽琪、王晨、陈竺等4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贵州、广东等5个省(市)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并委托天津、内蒙古等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自查。陈昌智、沈跃跃、张平等3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河北、山西、黑龙江、宁夏等8个省(区)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两个执法检查报告,并结合审议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这两个执法检查报告。

    大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抓紧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和优化配置,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人才核心作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更好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大家指出,我国环境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质量退化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仍处高位,部分地区环境质量与人民期待还有较大差距。要全面贯彻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推动政府、企业和公众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深化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有关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草案,依法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请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已经胜利闭幕。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对于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作出总体部署,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的行动纲领。全会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系统地提升到新的高度,为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党内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向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团结奋斗的新号令。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现在到年底只有不到两个月时间了,完成今年工作任务,做好明年工作安排,各方面任务十分繁重。要认真梳理工作,加强统筹安排,狠抓执行落实,确保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等工作计划,认真筹备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职,恪尽职守,奋发有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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