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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规范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社 2016年10月31日 08:28:01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吴晶晶、崔静)核安全法草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核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应急信息发布、事故调查等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草案,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承担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及承担其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预案和核设施场外核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建立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保障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所需经费。

    草案提出,发生核事故时,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响应,缓解事故后果,并立即向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及承担其日常工作的机构报告核设施状况,提出场外应急响应行动建议。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及承担其日常工作的机构通过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机制,按照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实施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在核事故应急信息发布方面,草案规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及承担其日常工作的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发布核事故应急信息。

    草案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设施营运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授权,组织开展核事故后的恢复行动、损失评估、调查处理等工作。核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实施。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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