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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9月18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安排重要会议、下发文件、集中培训、讲座报告等方式及时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在立法领域较好的保证了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地位,使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从政治制度上得到了根本保证,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更加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无比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和第21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议要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无数事实说明,党的领导是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根本保证,人大主导是落实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主要途径,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作为省会城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立法程序,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是立法工作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历史命题。为此,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认真分析研究,修改完善立法程序、制度,确保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的要求落实到位。

一、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向市委报告或由市委提出立法建议。

太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1985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不断学习借鉴全国人大法工委、省人大法工委的立法成果,在探索中前行。2000年立法法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与常委会的其他工作计划一并报市委审批。四中全会后,按照决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立法计划专项报告市委审查,征询市委立法建议,从源头上体现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2015年以来,两年的立法计划共计6部新立法规、1部修改法规是经市委审查后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市人大常委会也会根据市委的立法建议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以实现紧紧围绕市委中心任务统筹谋划立法工作。

二、列入常委会议题的法规向市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太原市人大历次常委会议题均提前向市委报告。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分轻重缓急安排在每年人代会后的几次常委会上进行审议,每次常委会议题确定前都要将拟审议的法规起草情况及规范的主要内容、重要条款向市委作报告,以便市委及时掌握立法进程和立法方向,作出指示。

三、法规通过前以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市委报告。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自2014年以来,每部法规经过起草、调研、座谈、论证、修改和常委会初次审议,一审委员会移交法制委,法制委根据常委会意见初步修改后进一步征求意见、调研、座谈、论证、反复修改,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认为法规草案修改稿基本成熟,均由常委会党组及时报送市委审查,依法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将党的主张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层面来执行,使之成为全市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

四、法规废止或修改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条款以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市委报告。

为更好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好现行有效法规的废止和修改工作,2014年、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征求政府职能部门和管理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分批次将10部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21部地方性法规分批进行集中修改,对废止的主要原因和修改的重要条款经反复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形成共识后,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以常委会党组名义报告市委,并按照市委意见及时进行修改,由常委会审议通过,使法规的废、改工作更好地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五、与法有关的重大事项决定在常委会审议通过前报市委审查。

为规范和保障开发区的发展,发挥好开发区的龙头带动作用,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将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以决定的方式对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范在常委会工作中还是首次,尽管借鉴了其他省市的做法,但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而且与国家法律法规密切相关,把好法制统一关尤为重要,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常委会主任会议两次专题研究,在常委会审议通过前,常委会党组向市委作出专题汇报,并根据市委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了决定的权威性、前瞻性、适用性,充分发挥了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六、市委提出的立法建议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调研、论证、列为立法计划。

为积极推动“五城联创”工作,迎接全国青运会,有关单位提出应加强市民文明行为方面立法,并报市委。市委对此建议非常重视,安排有关部门积极准备。市人大常委会接到市委指示后,马上组织调研、论证,积极推进,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工负责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方案报告市委,促进立法工作很快进入规定程序,有序开展。

七、及时修改完善立法流程,确保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制度化。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自2014年以来,始终坚持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重要立法活动报告市委。经过两年多的立法实践,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两年的立法计划、6 部法规的制定、2部法规的修订,21部法规的集中修改、10部法规的废止以及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立法和立法相关工作,自始至终都是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的,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探索规律的实践中,我们也不断的将立法流程进一步修改完善,以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成为今后立法过程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虽然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但毕竟时间和实践都有限,仍然有不完善、不周密的地方,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山西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和兄弟省市学习,夯实基础,不断推进我市立法工作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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