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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立法,服务发展大局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9月18日

    立法法修订后,授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做好立法工作,加强地方法规建设是一项全课题。我市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确保科学民主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服务泸州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市委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一是及时研究,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常委会两次专题听取立法筹备工作和立法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立法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研究审定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结合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年制定《泸州市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条例》和《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市委书记和市长还亲自过问和协调编制和人员问题,责成市编委在我市向省人大常委会申报授予立法权之前落实立法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具体问题,为开展立法工作创造宽松环境。市委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针对立法调研组提出的建议意见,决定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集中开展以违法建设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三乱”专项治理。目前,“三乱”治理初见成效,泸州主城区已拆除违法建设1465处、137080平方米,整治建筑楼栋89栋。

    二是健全机构,夯实工作力量。为提高立法效率、保证立法质量,我市注重加强立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去年上半年就成立了立法工作筹备组,去年下半年和今年初分别设立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均为正县级机构;市委市政府将全市当时仅有的12名机动编制划出8名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选人用人标准,法制委和法工委现有人员全部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4人为研究生学历都具有多年在政法系统和基层工作的丰富阅历和领导经验。注重加强和充实市政府立法力量,市政府法制办行政编制从10名增加到13名,另增加事业编制5名。我市还保证立法任务较重的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部门的法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在人员配置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强化保障,落实工作任务。市委书记在去年的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结合我市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实际,充分阐述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将立法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头等大事,并对如何加强和探索立法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加强人员配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在今年内制定出一部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目标任务市委在随后出台的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人大主导的立法体制、落实保障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立法工作提出了工作措施。

    二、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坚持市人大常委会在选题立项、调研起草、审议表决中的主导作用,使立法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确保所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立法能力。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采取专题讲座、调研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立法人员、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的培训。从去年5月至今年6月,组织了市、区县人大干部、人大代表等700余人次,分4期参加在北京、深圳、厦门全国人大培训基地举办的法制培训班。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到泸州,专题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制工作人员讲授立法法,重点讲授立法审议技巧和程序。注重学习外地成功经验,组织立法人员到成都市、深圳市考察学习立法经验;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两个组带着市内立法调研中梳理出来的60余个问题,到广州、武汉、重庆、南昌、珠海、南宁等6省市考察学习违法建设治理和物业管理经验和立法经验。

    二是加强调研论证,确保科学可行。在立项阶段,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市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提出了多个立法项目,在向市委报告后,最终确定今年的两大立法课题。在调研阶段,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部门会同政府法制办、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先后在市内和市外广泛开展调研和考察,全面收集整理我市在违法建设治理方面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在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常委会委托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条例初稿,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议,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建、司法、法律专家、基层群众对《条例(草案)》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与起草部门一道对违法建设的适用范围、定义、执法主体、部门职责、预防与处理措施、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梳理。初稿形成后,督促起草单位将初稿送四大家主要领导征求修改意见送市政府法制办从合法性等方面审核把关在移送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前,市人大常委会也始终全程牵头参与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特别是在涉及部门权利义务的调整、博奕过程中,多次召开协调会、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站在公正立场,正确规范权利义务,防止部门利益法规化,确保所立之法科学可行。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加快立法进程。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主任会进行专题研究,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严格遵循立法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报批机制,按规范程序开展立法工作。为方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和熟悉立法质量标准和流程,立法领导小组还编印了地方法规质量标准、审议重点内容、审议流程等。强化对立法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在制定《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泸州市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条例》和《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时,均成立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起草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立法工作者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调研起草组,加强对立法调研、起草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坚持速度与质量并重,立法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安排表,每月细化工作安排,倒排工作时间,明确牵头单位、协助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员,确保每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立法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我注重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坚持依托政府与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相结合,做好立项、起草、征求意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科学民主立法。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依托作用。市政府对近五年来制定的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分析研究,明确需要进行修改、整合,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为制定立法规划奠定基础。在梳理立法需求的基础上,人大常委会会同政府初步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再报送市委研究审定。在市委确定今年内制定出台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条例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机构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调研起草工作方案,市政府组织专门起草班子起草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市政府法制办对法规草案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认真把关,在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最后提请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是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作用。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向市级机关、县区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和相关社会团体公开征选了43名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作为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建立了泸州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库中既有长期从事科研、教学的大专院校教授,也有长期从事法律实务的基层工作者;既有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物保护等领域的同志,也有语言文字和逻辑学方面的专家学者。专家库中有硕士研究生15名、博士研究生3名。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会议通过了《泸州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此外,我市还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和泸州法学会作用,为地方立法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意见。

    三是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注重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安排本市的部分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培训学习、参与立法调研,吸收部分具有法律专业和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代表参加起草小组。在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向各级人大代表发函征求意见,组织部分代表座谈讨论。在《地方立法条例》制定过程中收集到各级代表建议意见115条,对草案进行了20次98处修改。在今年市人代会审议《地方立法条例》时,23名代表提出25条修改意见,大部分得到了采纳。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的参与作用。无论是立法计划、立法规划,还是法规草案,除通过发函征求意见、召开协商座谈会、深入街道和社区面对面收集群众意见等多种方式征求建议意见外,还利用泸州人大网、《泸州日报》等载体,原文登载法规草案内容,广泛征集市级部门、县区人大、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确保民主立法、开门立法。

    我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既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也注重加快立法进程,立法工作进展顺利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已批准了《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目前,《泸州市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条例》草案已于7月下旬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拟于9月和11月进行次审议和第三次审议,力争年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修改至18稿,拟于9月进行次审议

    

责任编辑: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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