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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简介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09月18日

    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最早开始于1991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自发组织的立法工作研讨会,目的是交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探讨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刚开始是不定期召开,后来逐步固定下来。每次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立法法颁布实施后,应地方同志的要求,从2002年开始,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改为每年举办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轮流承办。2003年因为发生“非典”没有举办。200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第十次会议,王兆国副委员长出席并讲话。从那以来,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没有中断过。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开始,每次会议有一位副委员长出席并讲话,就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要求、进行指导。王兆国、李建国、王晨三位副委员长先后出席会议并讲话。2012年,在北京召开第十八次研讨会,吴邦国委员长在会前接见了全体与会同志并合影。2015年,第二十一次研讨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张德江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第二十二次研讨会于今年9月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李建国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作题为《努力将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重要讲话。

    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是人大系统的全国性立法工作会议,是全国人大加强与地方人大联系、指导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平台和举措,是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二十二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总结交流各地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的经验做法,探讨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的思路和举措,深入把握立法规律,为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而不懈努力。

    参会人员包括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法工委(法制委)负责同志;立法法修改前已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委)负责同志;部分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民族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我委四个地方立法联系点的负责同志也应邀参加会议。共计260余人。

    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将于2017年在广西举行。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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