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理念 推进立法工作创新发展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立法法修改所作出的新规定,既为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新的依据,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也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地方立法工作确定了新规范,提出了新挑战,确立了新起点。因此,我们必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凝聚发展“新气场”、构建发展“新优势”、定位发展“新坐标”,努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强化依法、为民与科学有机统一的立法工作新理念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循上位法,依法开展工作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前提;把握发展主题、秉持为民主线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宗旨;坚持科学规范,务求有序高效是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树立依法履职新理念。当前,依法治国开启新征程,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是我们从事立法的工作者必须时时刻刻强化的理念。一部法规能否颁布,关键在于合法性,准确甄别是否合法,是僵硬的套用法条,还是深刻理解法条的本真所在活用,这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解放思想不只是勇气,更重要的是具备能力,更新观念不只是改变陈旧观念,更重要的是以新的观念为指导创造价值。以能力建设为中心,以创造价值为标准来检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成与败,是我们必然的选项。
2、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立法为民新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要求,充分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一部为民立的法,一部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盼,不断完善修订的法,才具备可操作性、才有生命力。“人比天高,法比天大”,我们要常怀敬畏之心,始终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解放思想,俯下身去,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和营养,更新观念,始终把有没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立法工作的标准,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所在。
3、坚持科学决策,树立标准规范新理念。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强,程序严谨、过程严密、要求严格的系统工程,科学的设计技术路线,多层次、全方位建立辅助决策知识库、规范标准方法库,提高立法的科学性、规范性至关重要。积极探索立法规律,总结提炼可复制、可遵循的立法方法和规范标准,将其模式化、标准化、规范化记入方法库;实时筛选典型立法案例,总结提炼可借鉴、可类比的处理方法和技术路线,记入知识库,把科学规范的立法理念转化为科学规范的立法行为,是我们必解的课题。
立法关键在合法性,重点在规范性,成败在可操作性,实现三者的高度统一是将依法、为民、科学理念转化为立法工作目标的基本要求。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适应主导、引领与推动依法治市的立法工作新要求
立法工作事关发展与民生大局、事关发展与稳定大势,坚持地方党委领导,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立法活动,是新常态下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必然要求、客观需要和有效途径。
1、围绕中心、落实人大主导作用发挥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扎实”要求,落实“四个着力”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加快长春全面振兴是当前及“十三五”期间的中心工作,我们要发挥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各行各业、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围绕中心工作,主导立法保障,改变“二线”思维,探索由“来料加工”、被动选择向倾听代表呼声、拓宽工作视野、反映社情民意、破解发展瓶颈的主导型转变,坚持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积极探索走出一条针对性更强、质量更高、价值更大,效能充分释放的立法工作新路。
2、服务大局,落实引领推动作用发挥新要求。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经济增长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进入阵痛期,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战期,各类矛盾凸显,各种风险叠加,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任务繁重,融资难、拆迁难、招商难、政策兑现难,多难齐发,怎么办、怎么干、怎么能干成,钱怎么来,怎么用、怎么还,地怎么用,成本怎么算,各种政策如何解释、要求如何回应等等问题不破解势必影响发展与民生大局,势必影响发展和稳定大势,这就要求我们主动研究发展中涉及的问题,能否在制度层面给予破解,哪些可以探索,通过立法来引领,哪些可以尝试,通过立法来推动。这是对我们立法工作的新挑战、新课题也是新要求。
3、把握关键,落实政府重要作用发挥新要求。政府各部门工作在行政执法的第一线,最了解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众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轻重缓急把握的最直接,对破解问题的办法最有发言权,提出和起草的法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切实发挥他们了解情况、熟悉业务、富有经验等正能量。切实控制利益驱动、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等负能量。切实解决站位不高,针对部门职能,设计法律规范等问题。在规则和制度中,寻求合情合理合法的临界点,在权利和利益上,寻求公平正义的平衡点,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将相关部门、政府法制办和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三个环节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各环节有机结合。真正把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出来。
4、问计于民,落实组织各方有序参与新要求。开门立法是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推动立法工作创新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范围,建立向县(市)区人大征集立法建议的工作机制,拓宽大专院校、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立法顾问、法律人才专家库、专业代表小组、人大代表以及公民、法人等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探索互联网+制度模式,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整合信息资源,为立法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逐步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坚持问计于民,用计于民,使地方立法工作真正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
三、问题导向、务求实效,不断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环环紧扣的立法工作新机制
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需求分析,强化焦点研判、全力打造立项有的放矢,立得住;制定依据充分,行得通;实施路径可行,用得好;评估方法科学,有实效的立法工作新机制。
1、聚焦问题,进一步完善需求分析新机制。“十三五”的大幕已经拉开,立法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聚焦问题、化解矛盾,有的放矢的开展立法工作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源头抓起,从需求做起,不断完善需求分析工作机制,找准问题、弄准需求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深入实际、倾听民意,深入一线、掌握情况,趋利避害、类比分析,真正做到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全程把握,跟班主导,形成几上几下的需求认证机制。避免浮于表面、准备不足、上位法约束刚性把握不准、盲目立项等问题发生。避免法规之间配套衔接不够,相关规定相互矛盾,部门职责相互掣肘的情况发生。
2、聚焦难点,进一步完善研判磋商新机制。在新形势下,立法工作面临的难度越来越大,强化焦点探析、难点研判至关重要。抓住主要矛盾,锁定难点焦点,建立研判磋商机制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要点,要形成动态跟踪问题,实时锁定焦点,强化沟通磋商的共识,寻求破解的方法和路径。将已经形成的知识库、方法库、人才库等资源平台激活,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进一步拓展工作视野,避免主观臆断、坐井观天、一票否决的情况出现。避免回避矛盾、避让问题,针对性不强、需要破解的得不到破解,生命周期不长的法规颁布。
3、聚焦实效,进一步完善效能评价新机制。立法质量是法律法规的生命。提高立法质量是我们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后的评估机制,通过评估发现问题,通过评估积累经验,通过评价推动整改。要设计立法评价体系,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并重,定量与定性结合,建立评价信息库。主观因素导致效能低于预期的,要强化整改推动实施。客观因素导致效能低于预期的,要分析原因记录在案适时修订,避免法规修改不及时。属于理解偏差的,及时解释,属于规范内容模糊的,及时明确,务求实效。改变评价结果束之高阁,形成评价与推动实施相互作用的新机制。
四、勇于创新、能力保障,不断探索精心、精细与精准有序高效的立法工作新模式
解放思想、立法服务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核心位置,不断探索,推进立法工作的方法创新、体系创新和路径创新。
1、方法创新,探索自顶向下精心实施新模式。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这是我们的共识,我们要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顶层设计,探索自顶向下逐步求精的工作模式,将立项、起草、审议各环节模块化、把各模块依据立法法之规定程序化,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定规则进行总体设计、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确定操作时限,制定接口标准,对每一条款要逐一斟酌、反复推敲,形成精心实施的工作模式。避免立项、起草、审议各环节脱节,时间分配失调,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磋商不够,审议不足等情况出现。同时,处理好创新与依法的关系。
2、体系创新,探索强基固本精细保障新模式。立法工作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协调环节多,需要专业技术支撑、政治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支撑,需要一个视野宽、观念新、能力强,政治立场坚定,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过硬的团队,需要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打造团队、完善体系要从基础做起,要研究强基固本之道、能力建设之策,以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路径、以创造价值为目标,实施体系创新。立足当前,挖掘潜力、配置资源、提升能力、优化体系。着眼长远,构建选好人才、培育才干、创造财富的三段式队伍建设新机制,不断地强化学习,拓宽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面,不断地提升理论素养,专业水平,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形成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新模式,为立法工作提供精细化保障。
3、路径创新,探索多方联动精准高效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主导、引领、推动、组织”等“四个作用”的发挥,探索路径创新,形成借助外力、用好外脑,整合内力、激活内脑,多方联动、精准发力、有序高效的新模式。强化各专委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强化各委会间的联动,强化各专委会与基层人大和代表的联动,强化人大常委会委员间的联动,强化人大常委会与高校、院所法律专家团队的联动。同时,强化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立法协商、立法委托、第三方评估制度,切实提高立法征集、计划、调研、论证、听证、起草、解释、审议等各个环节的精准度、时效性和科学化水平,发挥各自优势、挖掘各自潜力,精准有序高效的把好立项关、起草关、依法审议关,制度建设关。
五、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不断优化公平、公正与公开高度融合的立法工作新平台
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开透明的立法工作新平台,通过平台集思广益,凝聚共识。避免闭门造车出门不合辙现象出现,提高公信力、开放度。是对立法工作的现实要求。
1、优化多渠道广视角的建议征集新平台。从源头做起,强化立法征集的多渠道、广视角。探索顶层设计建议征集、采集、检索、分类信息系统方法,利用市人大网站,建立立法建议征集直通车,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建立多通道的微信群,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立法信息搜索引擎,形成参照系、焦点集。采取购买服务模式,强化建议征集的加工和利用,为立法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2、优化多层次全覆盖的沟通交流新平台。从实际出发,强化立法沟通机制的多层次、全覆盖。探索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沟通交流方法。建立多模式交流平台,采取分布式方式交流沟通,形成常态化,围绕立法前瞻性、方向性、热点进行交流,围绕技术、理论问题进行切磋。建立会商交流平台,采取集中式方式进行交流沟通,围绕具体问题、难点进行磋商。集思广益,形成共识。
3、优化多方位无盲区的跟踪评价新平台。从绩效监督,强化立法质量评价的多方位、无盲区。探索静态评价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建立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评价体系,力求体系科学采取定性点评、定量打分的方式,形成评价报告。建立立法评价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设计共性数据指标和个性数据指标,研究建立动态分析模型,力求评价的科学有据。
立法工作事关发展与民生大局、事关发展与稳定大势,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凝聚共识,坚持依法、为民、科学立法理念,推动立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