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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立法能力和立法质量并重 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9月18日

    晋中市地处山西中部,东依太行,西傍汾河,北与省会太原市毗邻,是太原都市圈的核心组团,全市总面积1.6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30万人,辖一区、一市、九县及一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来随着太原晋中同城化的步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自2015年11月26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授予我市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能力和立法质量并重,大力加强立法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一、我市的主要做法

    立法法修改后,我市在省委、市委的领导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严格履行职责,配齐配强了立法队伍,建立了市级立法咨询专家库;确定山西大学法学院为立法咨询基地和十个基层单位为立法联系点;2016年度立法计划已向社会公布;《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已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提交即将召开的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部城市管理领域的法规正在着手起草;其他各项制度、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

    (一)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晋中市人大认真贯彻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求,坚持立法重大问题向市委报告。向省人大申请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请示、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的请示、立法计划草案、立法条例草案、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等,均由常委会党组向市委做了报告。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对立法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重大问题还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将2016年立法工作纳入市委工作要点。既贯彻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求,又取得了市委的大力支持,为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组织保证。

    (二)把发挥人大主导贯穿始终

    《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对人大如何主导立法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不仅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做了规定,还对政府及其部门提出的法规案在立项、起草、审议、表决、评估等各个环节的程序上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市长签字才可提出。同时在扩大人大代表和群众参与度上也有相关规定,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在制定立法计划过程中,除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外,还广泛听取代表建议,并将人大平时执法检查、调研的成果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确保立法项目科学合理;在法规调研、论证、起草环节,常委会应坚持提前介入,和相关单位一起组成“起草团队,通过全程参与,实现对立法工作的主导。

    (三)把建设立法能力贯穿始终

    立法能力是立法质量的根本保证,在市委的支持下,新增设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机构设置,设立了法规科、备案审查监督科、办公室三个科室,核定法工委工作人员编制7人,均充实法律本科学历人员到法工委工作,同时不断加强学习培训,共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立法培训六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已初步适应立法需要。

    (四)把做好统筹协调贯穿始终

    统筹协调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我市今年的立法以城市管理领域为主,对于各方面提出的改革思路和措施,我们主动从立法上研究可行路径和解决办法,确保城市管理领域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筹协调好人大和政府的角色定位,对法规草案涉及的管理体制、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预算安排等重大问题,与政府互动、沟通的十分充分;统筹协调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专门工委的作用发挥,在确定立法项目时提前征求专门工委的意见,在法规草案起草、修改时邀请专门工委全程参与,审议法规草案时邀请专门工委成员列席会议,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正在协商,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尚未完全理顺,协调编制部门难度较大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原设有法工委,通过省人大的大力协调,省编办下文批复同意设立市人大法制委,但与法工委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法制委主任由法工委主任兼任。法制委和法工委职能、地位不同,主任由一人担任,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

    尚未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目前法工委既承担立法工作,又承担司法监督工作,势必分散立法精力。

    

    (二)政府序列立法能力不足

    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组成部门法制机构在地方立法中承担着重要任务。晋中市政府法制办原先为正处级建制,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正处级建制被撤销,仅保留四个科做为办公厅的内设科室,由法制办原综合科挂市政府法制办牌子。涉及立法的住建、城市规划和管理、文化、环保、食药等部门,虽然都设立有法制机构,但专业人员缺乏,立法能力严重不足。

    三、下一步的思路和打算

    (一)继续提高立法能力

    立法能力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提与保障。立法工作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而且还需要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下一步,我们要在理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立法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各类高层次的培训,坚持向实践学习,向先进省市学习,“干中学、学中干”,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立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继续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工作的生命和核心,高质量的法一定是体现人民意志和愿望,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否则就难以贯彻实施。在今后立法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特别关注群众的需求,少一些原则性、宏观性的条款,多一些细化、量化的条款,实际需要几条就写几条,重在解决某一领域、某一方方面的特定问题,真正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确保法规质量。

    (三)继续完善立法体系建设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有完善的立法体系做支持,要逐步形成科学的、合理的、立体式的立法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起以《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为骨架,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更加具体可操作的规范体系和配套制度为支持的立法体系,做到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总之,我们要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上级人大和兄弟地市先进经验,在省人大大力指导和市委正确领导下,全力以赴做好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为推进我市民主法治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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