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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委员呼吁

加大处罚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社 2016年7月6日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不仅要建立奖励机制来鼓励社会参与,还要加大处罚力度打击不法行为。多位委员和代表认为,当前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仍然过轻。

    “第四章讲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清晰,违反了哪条怎么处置,操作性比较强,但是感觉经济处罚的力度太轻,基本上都是处两倍以上十倍以下价值的罚款,对那些违法从事野生动物捕猎、制作食品者的震慑作用还不够,应该通过严厉的经济惩罚让这些人有所敬畏。”邓昌友委员直言。

    “建议把‘两倍以上十倍以下’改为‘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让人不敢犯法,一旦犯法就可能会倾家荡产。总之,经济处罚不能太软,要更严更硬,要让违法者经济上承担不起,使他们不敢为。”邓昌友建议。

    苏辉坦言,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处罚条款,处罚力度还是太小,体现在罚款的额度起点基本是野生动物本身评估价值的一倍、两倍,上限也只是十倍的水平,既然是对珍稀动物、濒临灭绝的动物进行保护,这样的惩罚力度应该再大一些,让社会减少出现伤害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

    周建元建议把第四十五条中“处一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改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再增加“以前因违法狩猎野生动物处以惩罚的,再次作案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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