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规定禁止不规范放生
记者 蒲晓磊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严格规范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分组审议时认为,此次二审稿回应了社会关切,综合考虑了当前各方面意见,体现了保护优先、严格监管的原则,有了很大进步。
与此同时,针对不规范放生现象、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的补偿、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了相应修改建议。
数百只人工养殖的狐狸被随意放生,咬死、咬伤村中家禽,造成当地村民恐慌。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并正组织人力捕捉放生的狐狸。据悉,已有一些狐狸因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陆续饿死——4月初发生在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村的任性放生事件,引起了委员和代表关注。
闫小培委员说,生态系统是一个很精密、相互关联的体系,随意添加、减少成分或改变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都会对系统的稳定和健康造成危害。动物放生行为应该是一种严格的、科学的、专业的活动,而不应成为一种随意的、大众的、作秀的活动。不当的随意放生活动,既会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平衡,甚至酿成生态灾难,也会对被放生的动物本身造成伤害。
因此,闫小培认为应当在第三十八条之后增加一条“规管合法放生、禁止随意放生”的内容,并建议从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作为一项专业性工作,放生应该由专业机构实施,并且对放生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估,个人、民间机构和宗教团体的一般放生活动应当禁止,确有特殊必要的应报放生地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专业部门,经主管部门评估其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后予以批准或否决,即使批准放生,活动也应由主管或评估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管;大规模的风险性较高的放生以及外来物种投放活动,即使是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也要由国家层面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估以后进行,当地政府部门无权随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