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立法

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调研组到新疆调研

浏览字号: 来源: 新疆自治区政府网 2015年7月2日

6月26日至30日,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规司赴新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对自治区进行了为期五天的深入调研。

座谈会上,新疆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调研组深入探讨如何立法保护和推进我区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等问题并考察了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电视台及新疆节目传输中心的硬件建设和采编播业务开展情况。调研组选择伊犁州深入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进行当地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设施及网点建设情况、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提供情况、公共文化服务有关政策情况的调研,了解广播影视公共服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征求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查看了当地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检测台(站)、村村通(户户通)建设点、运维服务站、村村通 “大喇叭”和农村文化室等建设情况,调查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传输、覆盖情况,询问了少数民族语言频率频道的开办情况,了解了基层服务人员、经费保障情况。

通过深入调研,调研组肯定了我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取得的成绩,同时初步了解了我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中存在的困难,以掌握更多情况和信息,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稿)》,早日立法颁布,保障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科学、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 冯涛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