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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医药事业在法律保护下扬帆起航

浏览字号: 来源: 光明网2015年12月10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中央企业增效升级,听取监事会对央企监督检查情况汇报;确定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措施,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和《中医药法(草案)》。

    屠呦呦和她所发现的青蒿素的获奖,尽管不能说把祖国的中医药事业带入了一个发展快车道,但至少让世人认识到了中医药的重要性,认识到了中医药在未来的巨大发展前景。而对于国内成千上万从事中医药研究和应用的人来说,即便没有青蒿素的发明,也丝毫无损中医药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

    在西医正式进入中国之前,中医药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和炎黄子孙的繁衍生息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即便是几千后的今天,中医药仍旧在护佑国人身体健康、治病救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随着近年来中医药养生的兴起,国人对中医药事业的关注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充满了无限的希望。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中医药领域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可以说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由此成为制约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任何行业要想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对于这一点,不管是国家,还是中医药行业的从业者,并非不知道,不清楚,但是由于中医药和西医药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知识理论和方法体系,尤其是在前几年西医得到国人高度推崇的时候,更加加深了对中医认识上的不足,也直接导致了法制建设上的滞后。

    有仔细阅读过《中医药法(草案)》的业内人士表示,这次国家中医药立法,是在原来各种相关条例的基础之上,围绕涉及到中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做了更为全面与深刻的整理,从而使法律更加全面、系统和完善,从而有助于在今后的法律实践中解决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把中医药融入经济产业链,民族医药如何实现兼容并蓄等“高大上”的问题。实际上也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中医药才能谈得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呈现单打独斗,一盘散沙的状态。

    从一个更加具体的角度来看,《中医药法(草案)》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规定了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和诊所准入、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这些问题,可以说都是目前限制中医药健康发展,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相信,只要《中医药法(草案)》获得通过,并且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那么在推动祖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问题上,必将功不可没,造福千秋万代。(苑广阔)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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