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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穗闭幕

浏览字号: 来源: 南方日报 2015年09月09日

    乔晓阳强调,立法要体现合法性要求,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省市区人大常委会从落实设区的市立法权开始就要树立不抵触的理念,对于立法中出现的与宪法和上位法是否一致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慎重对待,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持一致。在国家已经立法的领域,地方立法的任务是把国家法律法规与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进一步具体化,保证法规在本行政区内得到贯彻实施,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特别注意,要强化法制统一的观念和意识,不能扩大或缩小了上位法的禁止范围,增加或减少上位法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减少或限制上位法赋予的权利,调整或变更管理机构的权限或职责以及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李适时强调,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落实要综合考虑立法法规定的五个因素,结合地方实际,明确行使立法权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确定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的具体时间和步骤。省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要当好常委会参谋助手,科学谋划制定好实施方案,遵循“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认真把关,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以及工作流程等方面,为各地行使立法权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各设区的市要认真做好行使立法权的承接准备,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积极稳妥予以推进。

    闭幕会前,研讨会还开展会议交流,9个小组各推荐1名代表进行发言,交流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主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出席会议。广东省有关市、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高校联盟、立法基地、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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