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打包修改”法律的有关情况
“打包修改”是指就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或同一事由需要集中予以修改的个别条款,一并提出法律案进行合并修改的方式。十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打包修改”的方式修改法律8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打包修改”法律的总体情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法律1次,修改法律9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法律3次,共修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68件次,实际修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67件(法律63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4件。煤炭法修改了2次,计为1件)。
截至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法律4次,共修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49件次,实际修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42件(法律41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件。文物保护法、海关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动物防疫法、证券法、药品管理法等7件法律分别修改了2次,计为7件)。
截至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的法律约占现行有效244件法律的17%。
二、“打包修改”法律的事由
根据事由的不同,“打包修改”法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保持与新法的协调衔接
1.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1次
2004年8月,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并为国务院和地方分别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相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提供依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等9件法律。
2.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2次
一是,2011年4月,为了与社会保险法协调衔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煤炭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建筑法的决定。
二是,2012年10月,为了保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效实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修改监狱法的决定等7件法律。
(二)开展法律清理
通过法律清理,对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法律之间明显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进行“打包修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有1次。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共修改法律55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4件。
(三)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有4次,分别是:
1.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2.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3.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4.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决定。
三、“打包修改”法律的表决形式
对提请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逐件表决
对提请“打包修改”的法律,逐件表决,以多个“修改决定”的形式通过。
1.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1次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九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等9件法律。
2.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2次
一是,2011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煤炭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建筑法的决定。
二是,2012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监狱法的决定等7件法律。
(二)合并表决
对提请“打包修改”的法律,合并表决,以一个“修改决定”的形式通过。
1.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1次
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2.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3次
一是,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二是,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三是,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三)分类表决
对提请“打包修改”的法律,适当分类,分别表决,以多个“修改决定”的形式通过。
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对修正案草案中的22件法律和1件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按照修改的内容,进行组合,分别进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药品管理法、文物保护法分别通过了相应的修改决定。
附件:
十届以来“打包修改”法律相关情况一览表
届次 |
提请审议单位 |
提请审议的 法律案 |
审议通过的法律 |
“打包修改”法律的次数(次) |
修改法律数量 (件) |
修改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数量(件) |
合计 修改 数量 (件) |
十 届 |
委员长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 (草案)〉等九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
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关于修改证券法的决定、关于修改票据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拍卖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渔业法的决定、关于修改种子法决定、关于修改学位条例的决定 |
1 |
9 |
|
9 |
十 一 届 |
委员长会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 |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
3 |
55 |
4 |
67 |
财经委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 |
关于修改煤炭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建筑法的决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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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会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 |
关于修改监狱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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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届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 (草案)》 |
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
4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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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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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
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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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
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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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 (草案)》 |
关于修改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决定 |
24 |
1 |
注:“合计修改数量”一栏中,将同一法律在一届内多次修改的计为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