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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9月25日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无锡”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准确把握立法需求,着力谋划科学民主立法

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首先体现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上。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大局,强化人大主导,突出民意导向,精选立法项目,使立法更加符合本市实际,更加贴近群众需求,更加接无锡“地气”。一是坚持站位全局,立促进本地经济民生发展的法。在编制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着力使立法项目与党委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吻合,与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谋划长远、着眼发展,将重点放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资源环境”等四个方面,确定的19件立法项目、7件调研项目,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基本覆盖了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如,呼应市委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重大决策,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制定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紧扣转型发展主题,在创业引导与成长推进、创新推动与改造升级、资金支持与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并创新性地要求政府统筹安排转贷应急资金,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针对我市老龄化加剧的现状,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制定了养老机构条例,明确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定位,强化养老机构规划编制,完善养老机构扶持发展措施,推进养医结合全覆盖,突出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坚持倾听民意,立群众期盼的法。在编制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均通过媒体公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编制立法规划共收到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58件,其中人大代表、市民提出11件,相关座谈会上收集17件,不少立法建议项目被采纳。如,针对无锡地铁一、二号线即将投入运营的实际需要和群众期盼,及时制定轨道交通条例,为促进轨道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三是坚持完善体系,立彰显地方特色的法。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一直是我市的重要工作,群众高度关注。常委会切实加强水生态保护地方立法,上届常委会制定了七部涉水法规,为我市水环境的持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届常委会继续完善地方立法,将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及时制定出台,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丰富我市已基本形成的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实践证明,对立法需求进行准确把握,有利于深化对全市中心工作的理解、社会热点问题的掌控,做到有所立、有所不立,更好地引领科学民主立法。

二、拓展公民参与途径,着力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本届人大常委会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切实推进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一是全面落实立法公开的要求。本届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草案及说明、审查和审议意见、审议结果报告、法规文本等立法信息,均通过人大网站、常委会公报或者地方主要媒体予以公开,并新增了人大播报官方微信等发布平台,做到了立项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为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有序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除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等“常规动作”外,常委会进一步探索科学民主立法的新举措。开展法规草案通过前评估,在城市照明条例草案通过前,听取社区居民、行业协会、施工技术人员等评估人员的意见,对条例出台时机是否恰当、主要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等进行评估,在草案表决通过前再把一道“质量关”;深入立法联系点以及街道、社区与基层单位,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时共收集来自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建议200多条;开展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在对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的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分别发放200份和500份调查问卷进行社会调查,效果明显。三是注重征求基层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意见。首次委托基层人大常委会对物业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取得良好效果,为草案的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在立项以及立法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如通过短信方式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在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和进行立法调研时,邀请专业组代表参加;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提前发给有关代表征求意见,常委会审议时邀请相关领域和行业的代表列席会议。四是加强意见采纳的科学性。常委会对各方面意见不但“听”,更注重“纳”,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通过反复会商、论证、修改汇报会以及法制委员会等形式进行梳理消化和吸收采纳;对法律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问题,还组织专题研究与专项协调,力求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增强民意采纳的科学性。如在制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过程中,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择校热”、来锡人员随行子女就读、学校建设标准化等问题进行有效的制度设计,保障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服务。在制定城市照明条例过程中,针对老百姓呼声较高的居住区内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中光污染控制、照明设施移交以及城市照明节约能源等问题进行明确规范,有效回应了各方期盼。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对旧住宅区、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规范,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立法机制建设,着力保障科学民主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把科学民主立法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一是修订《关于〈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意见》。届初,常委会根据当前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计划的制定和法规的起草、审议、报批、公布等多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建立了立法启动、修改会商、修改汇报、贯彻实施等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程序和科学民主立法的要求。二是制定《关于推进民主立法工作的规定》。根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认真总结我市实践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联系立法工作实际,进行探索和创新,建立了立法公开制度、立项论证调研制度、立法联系点制度、与基层人大和代表联系制度、征求意见和立法论证听证制度、立法专题调研视察制度、法规草案通过前评估制度、征求意见反馈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立法宣传制度等十项制度,为推进“开门立法”搭建了制度平台。为了落实规定的有关要求,常委会还召开了有市各主要新闻媒体参加的立法信息公开媒体协调会,对立法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三是制定《关于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意见》。开展立法协商,是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中央和省、市委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常委会及时推动立法协商制度建设,阐述了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了相应工作机制,突出了人大代表和群众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强化了立法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立法协商工作。今年下半年,还将就公共交通条例开展专题立法协商。四是制定《关于开展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见》。为了便于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立法工作更准确反映民意民情,常委会建立了立法联系点制度,明确了立法联系点条件、工作任务要求和工作保障,并确定了首批18个立法联系点,包括9个镇(街道)、3个行业协会、2个律师事务所和4个企业,将地方立法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使群众通过这一平台有序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市人大常委会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进一步践行科学民主立法,推进精细化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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