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常态 努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石家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负有重要责任。新形势下如何以新的思维和理念对地方立法工作进行认真考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地方立法的全新课题,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项崇高而又光荣的使命。
一、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创新的一些探索与实践
石家庄市地方立法工作自1985年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走过了30年的发展历程。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不断增强立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意识, 着力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一)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立法规范化水平
制度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为了适应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2013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立法工作实际,总结立法成功实践,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就立法项目征集、法规草案起草、立法沟通协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立法咨询、法规草案审议、法规配套文件、法规宣传解读、监督法规实施、立法后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制度性规范,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绘制了地方立法全程线路图,为地方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确保公平公正,建立多元化的法规草案起草机制
本着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原则,形成了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民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针对立法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要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科学确定法规草案的起草主体。对关系全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或直接涉及行政部门管理权限设置的立法项目,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起草;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法规草案,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起草;对理论性、专业性强的法规草案,委托有关专家学者或者社会团体、大专院校起草。
(三)广泛发扬民主,拓展公众有序参与途径
把广泛论证听证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协商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市民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坚持立法信息及时公开,积极搭建立法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地方立法的机构设置、工作制度、工作程序、项目计划、工作过程,公开立法项目的立法背景、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制度设计,公开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同时,把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列为立法工作的规定动作,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掌握各种实际情况,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和智慧。
(四)采取多种举措,提高地方法规的实施效果
把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放在与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努力做到配套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同步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同时,对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审查,保证法规的精神和内容得到全面、正确地体现。重视做好地方法规的宣传工作。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对审议热点问题的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地方立法;注重对新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解读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记者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全面介绍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对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条款进行重点解读。坚持每年选定1-2件实施3年以上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对颁布实施2年以上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立法效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地方立法面临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常态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新修改的立法法,对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地方立法工作所面临的新常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些都要求地方人大进一步深化对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找准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搞好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体现地方特色,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推进,不断改进和创新地方立法工作。
(二)新立法法对地方立法工作做出了新规范
新立法法针对新时期立法工作必须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提高立法质量明确为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新立法法规定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开展立法协商,完善了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程序,健全了审议和表决机制;增加了法律通过前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规定、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推进科学立法的措施;强化了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地方立法边界、立法权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所有这些既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规范,也是地方立法工作发展的努力方向。今后,地方立法工作如何深入贯彻落实新立法法的精神、原则和要求,将是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期待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公民的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公民参与立法、反映自身利益需求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尤其借助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使民情民意的表达传播更加直接快捷,致使地方立法工作中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客观情况不断发生变化,立法能否准确调整社会关系、反映客观情况,将直接影响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的发挥。在地方立法中如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如何平衡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利益需求,如何协调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如何反映客观规律和解决实际问题,如何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今后地方立法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四)石家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急需地方立法有新突破
法律法规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是处理复杂社会矛盾的稳定器,更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习总书记强调,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十二五”时期,是石家庄市全面建成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为此市委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的宏伟目标,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又提出了要在全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绿色崛起的新要求。地方立法工作如何响应市委号召,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
三、努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局面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常态,石家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牢牢把握依法治国的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新立法法,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研究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突破,在新起点上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再创新局面。
(一)进一步树立地方立法工作的新理念
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首要的就是牢固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一是努力服务大局。牢固树立立法先行的大局意识,高度关注改革进程,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到发展改革的全局中去筹划,突出“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二是维护法制统一。严格按照立法法所规定和要求的权限、内容、程序立法,适时修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改革发展不适应的法规。三是恪守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统筹兼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四是突出地方特色。以切实“解决问题,实现管用”为目的,努力突出区域特征。五是坚持与时俱进。紧密围绕石家庄市新一轮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进一步探索地方立法工作的新举措
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形式、新途径,切实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和法规质量。一是加强立法预测。建立立法预测机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力量开展超前研究,为编制立法调研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实行精细化立法。改进立法工作机制,以更充足的时间保障,更完整充分的立法过程,更多的立法环节、更多的立法活动、更细的论证修改和更严的审议把关,确保立法全过程细致、具体、周到、严格,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与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加强与省人大法工委的沟通协调。五是完善法规审议制度。落实“隔次审议”和“三审制”机制;尝试法规草案审议辩论制度;推行个别条款表决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
(三)进一步创新地方立法工作的新机制
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支撑、群众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一是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市委汇报。市委定期研究地方立法工作,协调解决立法中热点难点问题,支持人大做好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二是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职能,加强人大对立法决策的主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和立法工作的有序推进。加强对法规案起草工作的主导。增加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法规案数量。三是发挥政府的基础作用。充分尊重政府的提案权,调动政府提案的积极性。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法规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政府常务会议切实担负起对法规草案中重要问题、重大争议的决策职能,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把意见分歧解决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四是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加大社会机构参与立法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引导社会机构参与立法工作。五是发挥公众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拓展人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广度和深度。通过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网上直播审议过程等载体、形式,增强立法公开的效果。
(四)进一步激发地方立法工作的新活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使地方立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急需激发地方立法工作新的生机和活力。一是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水平。推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制度。提名和选举更多的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委员。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立法调研、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提高审议能力。二是加强人大立法队伍建设。按照“做合格立法人,当好参谋助手”的要求,通过培训进修、挂职锻炼、考察学习、交流任职、引进人才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实行立法民主协商。鼓励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立法协商机制和工作流程,推动立法协商规范化和常态化。四是加强法规的宣传报道。通过媒体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年度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法规草案审议过程的宣传报道,及时刊登法规解读文章,助推全社会知法、懂法、关心立法,营造地方立法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