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李想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种子法修订草案规定,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列入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申请登记并公告,作为进入市场经营、推广的依据。
农业部提出,应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草案作出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