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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导向·政策协调·财政投入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网 2015年08月25日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余晓洁 田颖)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5日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本次修法的亮点是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下放和科研人员奖励、报酬比例提高。

    姚建年委员认为,二审草案体现了中央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瞄准当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较好地回应了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工作人员的呼声和迫切要求,已经比较成熟。

    “作为一位来自科技工作一线的委员,我认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得很好。征求公众意见之后,广大科技战线的人员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大家的爱护和鼓励。”许为钢委员说。草案规定,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报酬比例由不低于20%提高到50%,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决心和对科技人员发挥聪明才智、促进成果转化的激励。

    分组审议中,围绕评价导向、政策协调、财政投入等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二审稿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

    马志武委员说,草案规定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现实中。职称评定主要由国家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仅对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做相关规定缺乏操作性。建议改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职称评定制度”。

    方新委员表示,草案关于成果转化收益全部归完成单位和对主要完成人奖励和报酬比例提高的规定,较现行法律已有明显的进步。她认为,这部法修改实施后,需要有关各方面政策的协调。

    “比如,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以股权的形式给到科技人员,且在分红时才交所得税。但是按国家税务总局今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规定,从知识产权入股之日就要交所得税。这样怎能鼓励创业、创新?希望加强各部门政策的协调。”方新说。

    赵白鸽委员认为,法律通过后,要有实施细则,没有细节就没有结果。“本次修法,科技人员是盯着的,大家都在群里讨论。如果处置权、收益分配权、报酬和转化奖励机制等方面的突破不落实的话,那么修法将会被大家视为没有真实意义。

    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家应保证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蒋巨峰委员建议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修改为“国家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同时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这样表述更加明确,比较刚性。

    我国现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起实施。本次修法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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