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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进一步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松绑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3月23日

    □法制日报记者李想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造传统引擎,打造新引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科技成果转化就是创新驱动、万众创新的主要内容之一。前不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给科技成果转化松绑,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使其真正发挥出主体作用。

    设引导基金消除企业顾虑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总体要求,草案在修改思路上强化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但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在审议时认为,目前草案中企业主体地位还不够突出。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角,但是草案在如何保障、支持企业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相对比较弱。如何把政策支持渗透到企业当中、调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草案重点要放在这些方面。”李路委员说。

    “有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顾虑重重,步履维艰。关键是要激发他们的动力,增强其主动性。”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吴正有说。

    “科技成果转化本身有巨大风险,既有技术风险,也有市场风险,还有经济风险。”吴正有说,要强化生产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导向机制,设立生产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包括通过财政、国家投入形式,建立引导基金,鼓励企业和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

    李路也为加强企业主体作用支招。他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考虑如何给予企业支持和保障:如何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如何支持企业科技成果中试转化、如何帮助企业开拓新产品市场。

    “很多科技企业新产品遇到市场阻力,甚至政府采购宁可买国外的产品,也不用国内创新产品。不形成市场,科技成果转化就是空的。这部法律要进一步关注科研成果转化的路径是什么,怎样把法规渗透到路径中去,给予支持和保障。”李路说。

    民营企业鼓励措施还不够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改,非常急迫。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过去的三匹老马——投资、净出口、消费,可以说是精疲力尽,现在要通过鼓励科技创新这匹黑马来振兴经济。”李连宁委员说。

    李连宁认为,草案是一部松绑法,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松绑,但这个绑松得还不够。他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现在松绑主要考虑国家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对民营企业、民营机构的鼓励政策很不够,至少从草案上看不是太显著。

    “要充分考虑民营科技机构、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往往一些小企业能够做成大事情,所以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李连宁说。

    吕祖善委员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现在很多民营科研单位的创新能力,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非常强,应考虑如何鼓励他们创新和转化。但是草案还是没有脱离国有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框框,建议对鼓励民营科研单位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再做一些专门研究。

    尹中卿委员也提到,要处理好国家财政资金与企业,特别是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要调动他们转化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将财政资金资助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出来。

    对人力智力松绑不应忽视

    “对人力和智力方面的松绑,也需要进一步考虑。”李连宁说,建议认真研究,把这个绑真正松开,否则是松而不放,达不到预期目的。

    陈蔚文委员认为,草案忽略了科技创新的另一支重要力量,这就是个人、集体以及非职务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事实上,这方面的力量是客观存在的,潜力非常巨大,只是被忽略了。

    陈蔚文举例说,深圳市是全国唯一的科技创新示范市,科技创新驱动比较成功的案例如华为、腾讯等,不是产学研科技创新联盟起家,也不是协同创新打包起家,而是几个人白手起家,长期打拼发展到今天的。

    “对于这种属于个人、集体和非职务力量,草案中没有鼓励措施,也没有相关规定,整个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开放性不够。”陈蔚文建议,在草案中补充增加国家鼓励个人、集体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成果转化以及支持自主创业的内容。

    尹中卿委员也关注科技成果转化中人的因素。他认为,国家、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三者关系中,应更突出科研人员个人权利,最大限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草案增加了科研单位的权益,将科研成果归单位所有,有利于调动科研机构的积极性。但是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是主力,要从根本上解决在科研单位内吃大锅饭等体制机制问题。

    促科研创新区域均衡发展

    车光铁委员认为,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科技发展支持力度。按照人才从经济落后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的规律,目前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人才相对集聚,中西部落后地区人才相对不足的趋势日益明显,科技力量差距越拉越大。应从促进科研创新均衡发展的角度出发,适当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科技发展支持力度。

    车光铁建议,在草案第二章组织实施规定中,增加支持国家和东部发达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参与中西部落后地区产业和科技项目研发、推进工作的内容,并在经费和奖励措施上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吴正有表示,要考虑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不同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要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民族地区、西部地区社会发展的滞后性。建议对民族边远贫困地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以加强引导,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在不同区域平衡发展。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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