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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网 2015年3月4日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陈君 吴济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傅莹4日说,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什么是科学立法?科学立法就是要实事求是,不能拍脑袋做决策;民主立法就是要多听方方面面的意见,多吸取社会智慧。”傅莹说,法律是对社会共识的凝结,所以我们制定的每一部法律都要切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反映人民的利益,要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

   傅莹在回答新华社记者关于处理立法和改革关系的问题时表示,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推进改革,又要避免出现大的反复,避免出现大的失误,往往需要先行先试,探索一些可以复制、可以推广的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去制定法律,再全面地推广,使改革能够有序地向前推进。

责任编辑: 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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