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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政奎:建议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范围扩展为“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2月15日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说, 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二点建议:

第一,对设区的市是否授予立法权现在有不同的意见,此次修正案草案还是立足放开,并在二审稿第72条中,对放开的步骤和时间提出了多项要求,其实这些要求没有什么意义,也很难把握,现在下面的积极性很高,可以预计一旦放开很快就会全面放开,不如对放开后提出具体的要求,如要求必须尽快设立立法机构,充实立法力量,保证立法质量,必须加强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审查。另外,立法权放开后,仅限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又显得范围太窄,设区的市不仅管城市,还要管乡村,所以建议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改为“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另外建议扩大到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等地方性事务,这样放开才更有意义。为了保证立法质量,还应明确要求,地方立法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一般不得对上位法已经明确的内容做重复性规定。

第二,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调中的作用。但是在二审稿第36条中,仅增加了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法案有关问题,应听取基层和有关群体代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和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将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增加进去,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的精神。同样四中全会提出了要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但在二审稿第16条和第28条中只提出“可以邀请有关的代表参加”、“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建议将这里的“可以邀请”修改为“一般应邀请”。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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