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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胜阻:立法法应体现人大主导立法精神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2月15日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说,立法法非常重要,只有良法才能善治,不能简单地说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有“良法可依”,那么立法法就是非常重要的法律。

辜胜阻说,法律修正案草案在某些方面吸纳了四中全会的精神,比如说民主立法、委托第三方提出立法草案、就某些单项条款进行表决,共识度不高,特别是有些专业化的、存在着分歧的,可单项表决等都体现了四中全会的精神。还有像税收立法进一步细化,都体现了四中全会精神。在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上,四中全会有非常大的一个亮点,即强调人大主导立法,改变立法的部门化倾向,要防止部门争权诿责。

辜胜阻指出,行政体制中有一个很大的弊病就是争权诿责,碰到权力,大家都打“篮球”,都抢;碰到责任,大家都打“排球”,都往外推,争权诿责是行政部门中很大的一个弊端。四中全会既然已经有了这样一个精神,谁来主导立法?能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把四中全会强调的人大主导立法的思想吸纳进来,然后明确地讲防止立法部门化。现在“国家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利益化、部门的利益法定化”,部门立法在“治民”和“治官”的关系上,往往强调“治民”。最近,环保法社会上比较叫好,过去的环保法是针对企业的,现在环保法强调多元共治,特别是强调如何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

辜胜阻说,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也要这样,要防止部门利益的法定化、防止部门在立法问题上争权。建议把四中全会这个重要的精神体现到立法法中。在立法问题上谁主导立法的问题可能是立法法中很关键的问题,是由行政部门主导还是人大主导?在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谁能够主导,谁的意见起到主导作用,立法法就要解决这个问题。四中全会决定中已经写得很清楚,我们应该把这种精神体现到立法法中。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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