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规划建设 军地双方要统筹兼顾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正在北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听取了解放军副总参谋长戚建国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就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所作的说明。

  确定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是草案的最大亮点。草案在总则第五条中明确增加规定:“国家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协调发展。”

  草案将统筹兼顾明确为协调经济社会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目的是为了解决两者之间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在调研中发现,随着军队信息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深入发展,军事设施保护要求普遍提高。而地方上经济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在土地、空域、海域、电磁频谱等方面需要统筹协调的问题增多,难度增大。重要军事禁区周边社会闲散人员大量聚集、军港目视范围内建有多家高层酒店、军用机场净空范围内建有超高建筑物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军事设施的保护。

  有代表据此建议,应明确国家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细化促进两者协调发展的具体措施,建立军事设施保护的军地协调机制。对此,草案完善了经济社会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的统筹兼顾机制和措施,规定在规划和具体建设中,军地双方要相互兼顾、相互避让。地方编制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应征求军事机关意见,避开军事设施;军队同样应当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尽量避开地方经济建设热点区域和民用设施密集区域。

  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措施

  军事设施一般对外部环境都有很高的要求,比如雷达、技侦、通讯、导航等军用无线电设施就对电磁环境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但有些地方保护思路方法仍然是陈旧的一套,只管立标牌、拉横幅,缺乏长效管用的保护措施,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个别军事设施管理单位也存在“打仗”意识不够强等问题,保护措施不力。总参在调查中发现,某雷达站控测方向上就陆续建起了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雷达信号被严重遮蔽,导致雷达探测距离缩短,使用效能大幅度降低。

  对此,草案提出要从内外两方面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措施。在内部保护方面,草案规定,军事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军事设施用于非军事目的,对军事设施的重要部位应当采取安全监控和技术防范措施。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活动,要经过军区级以上的军事机关批准,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录像也要经过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的批准。此外,水域军事区内禁止建筑非军事设施、从事水产养殖捕捞等活动。

  在外部保护方面,草案针对大部分军事设施并没有被划入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重点规范了作战工程、边海防管控设施以及军用机场净空、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

来源: 人民日报 2013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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