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修订全国性的保护环境法律和建立高层次的跨省跨流域管理机制
代表们在听取上述四地政府汇报有关保护水源工作时,他们诉说所遇到的共同困难有三点,一是上中下游各区常因用水量需求不一,较难有效协调,常有矛盾;二是对加大资金投入、严把关放弃规模发展保护水质效果显着的地方缺乏完善的激励办法;三是环保罚则较轻、执法程序复杂需时,违法企业可继续钻空子「消遥法外」。对于这些问题,代表们普遍认为:
(1)范徐丽泰代表:从全国人大代表的角度来说,上述问题不光是涉及广东省,也有全国其它省份的共通性,很有必要提高至全国的高度上作全盘的考虑,以制订相关法律和措施以期获得改善。回港后,要尽快成立专责工作组,分头研究出具体议案提交明年人大会议审议。
(2)马逢国代表: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并罚则,建立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以杜绝不法企业继续视罚款为「经营成本」的可能性。
(3)刘佩琼、雷添良两位代表:根据东江流域各级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研究完善的利益分配包括激励机制,成立「水资源保护基金」,按地方政府对环境和水质保护工作的好坏作为官员和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以及以财政转移、政策倾斜等办法体现激励。
(4)杨耀忠、曹宏威两位代表:长远来说,要建立国家级的水资源综合治理机构,统筹各省市包括东江流域的江河综合治理等问题。在广东,则由省政府牵头成立有实权的管理机构,成立东江跨区流域(甚至跨省)水环境的联合治污机制(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由省府高层任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东江流域跨区联席会议,以推进整个流域的综合治理有效进行。
(5)黄玉山代表:大力提倡「节约用水」。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增加,水资源显得更加重要,各地政府每年投放大量人力和财力保障水质、水量,一定要珍惜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