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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银英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0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招银英应邀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会议还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

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还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的提名,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名单,决定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贺一诚参加会议
 
 
招银英代表列席会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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