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组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5月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 晨
同志们: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将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一个重要执法检查项目,也是继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务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后,在传染病防治领域的又一次监督工作,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一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会议开始时,蔡达峰副委员长传达了栗战书委员长的重要批示并介绍了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李学勇主任委员介绍了前期调研主要情况。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栗战书委员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高质量地完成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刚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财政部的负责同志作了关于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汇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对此次执法检查十分重视,积极配合,做了认真准备,汇报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对开展执法检查很有帮助,请参加执法检查的同志们认真研读。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和本次执法检查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从时代发展前沿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等一系列新思想、新理论,作出了一系列新判断、新部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准确理解和把握核心要义,在卫生健康工作包括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我们执法检查的全过程。
一是坚持党对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前不久胜利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卫生与健康工作特别是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我们党对人民的郑重承诺”,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因病施策、科学防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要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预防为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卫生工作方针中唯一没有改变的内容。我们必须继承和坚持这一长期以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传染病防治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它的效益不仅是在内部,更是在外部,将使整个社会受益。传染病防治工作就像公安、消防一样,没出问题就是最大的成绩。这几年没有发生大的疫情,这个成绩值得充分肯定。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要注意关口前移,按照规律办事,科学防治疾病。重点在三个环节上做好工作:一是控制传染源,二是切断传播途径,三是保护易感人群。要坚持防治结合,加强各系统特别是医疗和疾控系统的衔接。对于有疫苗的传染病种,要加强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对于没有疫苗的病种,防治工作中要做好宣传教育,这也可以有效保护易感人群。总之,要因病施策、科学防控,用最佳的科学有效措施取得最佳的健康成效。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三是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联动,同时注重发挥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的主力军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卫生与健康工作要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这一基本原则对于传染病防治工作来说尤为重要。传染病防治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必须要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并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别是在面对重大传染病威胁、抗击重大自然灾害时,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临危不惧、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舍己救人,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他们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调动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共同开创包括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内的我国卫生和健康事业新局面。
二、传染病防治问题事关大局,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重大
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传染病防治体系基本建立,防治能力全面提升,工作机制逐渐完善,保障措施不断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传染病防治的严峻形势相比,各方面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防治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困难和问题还需要抓紧解决,传染病防治法的一些规定和要求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据初步掌握的情况以及刚才听了相关部门的介绍,当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现状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来自传统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双重压力。传统传染病威胁持续存在,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近10年来我国几乎每一至两年就有1种新发传染病出现,许多新发传染病起病急,早期发现及诊断较为困难,缺乏特异性防治手段,早期病死率较高。二是人口大规模流动增加了防治工作难度。流动人口容易成为传染病的易感人群,预防接种等防控措施较难落实。频繁的国际商贸往来加剧了传染病跨国界传播风险。三是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增加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复杂性。一些地区令人堪忧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以及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使一些人畜共患病持续发生。不安全性行为的增加导致梅毒发病数逐年上升,艾滋病新增病例绝大多数都是经性途径传播。
第二,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要保障13亿多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困难之多、任务之艰巨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都难以比拟的。从了解的情况看,一方面,长效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地区存在重应急、轻预防的倾向和公立医院“以医养防”的现象。联防联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源头控制、重点人群防控等方面的责任措施落实还不到位。传染病防控的社会管理政策措施相对滞后,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机制有待完善。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还需要加强,一些新闻媒体对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另一方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人员业务能力、待遇水平、基础设施条件与日益繁重的防病任务不相适应。边境地区的疾病防控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校医和保健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部分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不足,传染病诊断能力和报告意识有待提高,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和传染病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在传染病引起的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防控措施需要完善。
总体来看,传染病防治工作时刻不能松懈。一旦出现问题导致传染病的大范围暴发流行,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也会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等带来不可估量的灾难。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有很多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必须对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有清醒认识,必须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发,站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持之以恒地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各项规定,十分及时和必要。
三、突出重点,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人大监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对于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抓手。我们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改进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对执法检查的认识,不断积累新的有益经验。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执法检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法律得到贯彻落实,保证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二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三要坚持问题导向。执法检查要增强问题意识,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重点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对症“下药”,从而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四要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执法检查,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多次参加常委会联组会议,回答询问、听取意见,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会议。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认真配合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积极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精神,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
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这次执法检查必须坚持全面客观、求真务实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各级政府的工作成绩,更要聚焦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这是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我们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要抓住突出问题、矛盾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推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四、精心准备,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这次由艾力更•依明巴海、陈竺、蔡达峰副委员长和我带队参加执法检查工作。今天会议以后,各检查小组将分赴8个省份开展检查。希望同志们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
一要加强学习,精心准备。执法检查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传染病防治法涉及许多制度规定和新的知识。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领会栗战书委员长对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批示精神,努力掌握有关法律和政策以及相关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突出工作重点,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要密切配合,深入调研。由于传染病防治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有关方面可能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建议。希望大家能够向执法检查组客观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检查组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既要检查条件好的地区和单位,又要检查条件比较艰苦、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要按照执法检查方案中提出的重点问题以及刚才李学勇同志在介绍情况中提出的需要关注的问题等,全面深入地了解有关情况,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切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要加强引导,做好宣传。对于传染病防治问题,社会各方面比较关心,新闻媒体也较为关注。各有关方面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工作新闻宣传的要求,做好新闻报道工作。一方面要及时、客观地反映传染病防治法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配合这次执法检查,推动全社会学习普及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
从现在到8月下旬常委会会议召开只有三个多月时间,要完成实地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等工作,时间是比较紧张的;从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到再次听取审议处理情况报告,约半年时间,主要是研究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任务同样也比较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要落实方案部署,加强统筹安排,按照时间节点,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要与执法检查组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执法检查顺利进行。
同志们,今年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开局之年,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增强执法检查实效,确保法律贯彻执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