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文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苏

检查《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9-1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日报讯 9月7日至10日,张宝文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江苏,就我省贯彻实施《气象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会见张宝文一行。

    7日上午,在南京召开全国人大气象法执法检查江苏情况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主持会议,副省长徐鸣代表省政府作专题汇报。张宝文充分肯定了江苏在贯彻实施气象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希望江苏切实落实气象设施和气象环境保护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服务体系,把发挥气象为农业服务功能摆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力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共同推动我国气象事业健康发展。

    徐鸣在汇报中说,《气象法》施行以来,江苏省高度重视,将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作为保障发展、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气象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明确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成满足江苏地方需要和国家气象事业发展要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2017年左右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徐鸣表示,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紧紧围绕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目标,进一步加大气象法贯彻实施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政策举措,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全省气象工作水平。

    在苏期间,检查组一行还到连云港、徐州进行了实地检查。(沈纯中 王晓映)

来源: 《新华日报》2013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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