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率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到内蒙古开展执法检查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中)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包头市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机装配测试车间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袁永红摄)

  6月17日至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区,就《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在呼和浩特听取了自治区相关情况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庆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马瑞文等参加执法检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代表自治区政府向检查组一行汇报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情况。自治区领导呼尔查、李荣禧、梁铁城先后参加汇报会或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实地考察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就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开发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包头市与可再生能源制造企业、用户进行座谈,了解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征询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组认为,《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内蒙古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尝试,走在全国前列,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张平对我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内蒙古在国家能源格局中占有重要位置,可再生能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实施,立足自治区实际,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着力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工作积极主动,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力度大。近年来,内蒙古的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很快,成为风电和光伏发电发展最快的地区,积累了许多成熟经验和做法,值得认真总结。

  张平指出,可再生能源作为清洁绿色能源,在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是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向和路径已经确定,要坚持发展可再生能源不动摇,加强统筹规划,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发挥法律保障作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张平指出,《可再生能源法》符合我国国情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律,对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加快创新步伐,突破自然禀赋、经济利益、体制、技术等瓶颈制约。希望内蒙古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切实从提高认识、深化改革、调整关系、促进技术进步上入手,解决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难,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刘江)

来源: 内蒙古日报 2013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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