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至立:依法修订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7-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7月3日至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在黑龙江调研并就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召开座谈会。她强调,要从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高度,依法做好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陈至立高度评价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肯定黑龙江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取得的成效。

  陈至立强调,《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及国务院有关通知都对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强调对村规民约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要坚决废止。她指出,目前我国的许多村规民约尚未体现甚至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有必要及时进行修订。她说,依法修订村规民约是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对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村妇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增强党的群众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陈至立要求,各级妇联要在各级党委直接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修订工作要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普及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结合起来;与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

  考察期间,陈至立还到医院看望了已脱离生命危险、正在康复中的舍己救人的优秀女教师、全国三八红旗手张丽莉。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陪同考察和看望。

来源: 人民日报;2012年07月6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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