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张掖开展检查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4-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张掖(甘肃)4月19日电记者张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19日上午听取了甘肃省张掖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汇报。检查组成员指出,应培养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变文物少数人保护为多数人保护。

    据张掖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张掖市保存有历代遗存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等不可移动文物127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56处,馆藏文物3.4万余件,三级以上珍贵文物8600余件。多年来,张掖市委、市政府严格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强化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保护措施,有效实现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的良性互动。

    这位负责人表示,张掖市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逐级落实工作职责。仅去年以来,张掖市委、市政府先后5次专题研究文物保护工作,并将张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2012年全市21项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县区、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部门联动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

    据悉,张掖市10个博物馆(纪念馆)已全部免费开放,累计争取国家补助资金3000多万元,年参观人数达到30万人次,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凡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乡镇,均设有文化站长、文化专干兼任文物监管员;为落实保护责任,文物所在乡镇、村均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聘请业余文物保护员163名,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年终工作考核内容,并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这位负责人指出,张掖市文物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保护与利用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等具体问题,需要今后在工作中积极探索,着力解决。同时,他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设立西部欠发达地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资金;选择有条件的市县进行试点,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保护。

    随后,检查组听取了张掖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文物保护专家、一线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关于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汇报以及建议和意见。

    听取汇报后,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宗源说,张掖市作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文化底蕴深厚。这次来张掖市进行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就张掖市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检查组一定认真进行研究,并向常委会汇报。

    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指出,文物保护部门人员有限,保护文物要发动群众。因此,培养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使群众掌握一定的文物保护知识是非常关键的,尤其是像张掖市这种文物比较集中的地区。建议在此类地区的中小学开设文物保护相应课程,文物保护专家也可去中小学校开设选修课。同时,建立对群众参与文物保护的奖励措施,并形成体系,使文物保护由少数人保护变为多数人保护。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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