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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5-11-09   浏览字号:  

  
        蒋安杰 程雷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联合召开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京城刑事诉讼法学界就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问题展开了热议。
        专家、学者深入研讨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首先应当面对的一个前置性问题——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怎样改,即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方式与路径问题,包括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幅度,再修改所要求的知识储备、准备工作等方面。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光中教授认为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幅度,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仅有225个条文,2万多字,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相比显得十分单薄,有必要适度扩充,可以吸收目前司法解释当中的合理成分,再加以适当扩充、完善,争取达到450个条文左右比较理想,刑事诉讼法的现代化包括质的现代化与量的现代化两个部分,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操作法,对条文数量的要求是比较高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崔敏教授赞同宪法修改案中的“依法治国”、“人权入宪”的内容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创造了很大的空间,但宪法中关于司法体制的规定同时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在这种宪法框架下,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而应当采取逐步完善的方式进行。
        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认为,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有着1996年修改时所不具备的四大有利条件与背景,使得此次再修改的前景更为人看好:一是1996年之后,宪法进行了两次修正,特别是人权保障观念的弘扬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创造了空间;二是1996年之后,两权公约的加入也可以看作是推动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要契机;三是近年来先进的社会理念正在逐步形成,特别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观念对于某些刑事诉讼制度的创新具有积极作用;四是1996年之后,刑事诉讼法学界理论研究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为刑事诉讼的再修改进行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田文昌建议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要强调民众参与、专家参与、行业参与,使得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不是关门立法,而是集思广益,最大化地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公安部刑侦局周水清处长呼吁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标准提高要适度,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到公安机关当前所面临的巨大执法压力,但其建议可以考虑减少办案人员的书面程式化的工作,解放警力投入到具体案件的办理当中。
        来源:人民日报  2005年11月09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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