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宪
冷战结束以来,台湾海峡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全球热点地区之一。究其主要原因在于,李登辉主政后逐渐改变了蒋经国时期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试图通过“宪政改造”、“重返国际社会”及“台湾问题国际化”等方式,将台湾从中国的主权领土中分割出去,这就打破了1949年后海峡两岸在一中原则问题上实际达成的默契——维持两岸内争的性质,不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台湾独立,冲击乃至威胁到了攸关中华民族和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生存发展的核心利益和长远利益,因而自然引起了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极大关注和高度警惕。
“台独”分裂活动的危害性,正如胡锦涛3月4日在政协会议上所说:“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成为对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现实威胁,如不予以坚决反对和遏制,势必严重威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断送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景,危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形势的发展表明,“台独”分裂势力实为破坏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元凶,祖国大陆必须通过立法形式凝聚全民意志,统一上下思想,将大陆对台政策及其底线全面说清楚讲明白,使之成为执政者的最高法律依据,进而昭示天下,开大诚、布大公、立大信、施大威,进而使“台独”分裂势力认清现实知难而退,使台湾人民认清“台独”的危害而与其划清界限。否则,大陆即使释出更多的善意,也不能使“台独”分裂势力停止挑衅和欺骗。《反分裂国家法》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应全国人民和海外华人华侨的强烈要求而制定的。
通览《反分裂国家法》全文可知,寥寥千余字十条文,言简意赅地涵盖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关于台湾问题的性质,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等重要内容,通篇体现了“尽最大的努力”发展两岸关系、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无比诚意,和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坚定决心。因而,既是一部和平统一法、保护台胞法,也是一部反对“台独”法,既是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法,也是维护台海和平法。完全可以说,如果不发生该法中所指的导致台湾从中国主权领土中分裂出去的三种情况,就没有法中所指“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必要,从这个意义上讲,该法又是被动的、防御性的,而非“台独”分裂势力所谓的“战争动员法”。从该法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零反对高票通过后各方的反应来看,此法之制定适时、必要、顺乎人心、合乎情理,海内外向往两岸和平统一的中国人为之精神振奋、备受鼓舞,广大台湾同胞在认真阅读本法后反应平静,海外舆论亦多给予正面评价,一些国家纷纷表态支持本法或重申奉行一中政策的立场,惟有岛内“台独”分裂势力反应激烈、如丧考妣,这正说明该法击中要害,给了他们沉重的打击。相信假以时日,将有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看到该法对保障台湾同胞权益、促进岛内政局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乃至双赢所起的重大作用,从而自觉与“台独”分裂势力划清界线;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认清该法是维护台海局势稳定、促进地区和平发展的“定海神针”,从而给予理解、支持和赞赏,并与祖国大陆一道来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3月25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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