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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核发、庄严使用记者证(下)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5-02-21   浏览字号:  

  
        采访人:人民日报记者 袁晞
        解读人: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石峰
        问:近来“假记者”在一些地区屡有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使用假记者证招摇撞骗,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也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新闻记者队伍整体形象的误解。新的管理办法如何使被采访单位和广大群众确认记者身份,让“假记者”立现原形。
        答: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身份的证明,也是被采访单位和社会公众确认记者身份的依据。以往的记者证,根据不同媒体类型分别设计,名称、颜色、版式各不相同,防伪技术含量低,易于仿冒,人为地增加了公众分辨其真伪的难度。2003至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对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进行了全面清理,统一换发新版记者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一是新版记者证名称统一为“新闻记者证”,统一编号,统一证件样式,不再区分不同媒体;二是新版记者证采用了9项高科技防伪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仿冒伪造;三是建立“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新闻记者证的申请、审核、注销、吊销、年度审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四是所有经审核发放的合法新闻记者证全部上网,社会公众可随时通过“中国记者网”核验记者证真伪,并对新闻记者的违规行为以及假记者的非法行为进行举报。
        这些措施现都纳入了新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作为管理规定明确下来。从今年3月1日新办法实施之日起,旧版记者证将一律作废。
                    
        问:作为报纸重要的新闻和信息来源,报社在一些地区设立记者站是为了采访的需要和便利,但目前一些报社的记者站却成了新闻采访、报纸发行、广告经营三位一体的机构,不少驻站记者成了发行员、广告员。针对这一现象,新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答:新的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报纸出版单位必须严格实行新闻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记者站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新的管理办法对报社记者站的设立、职能、驻站记者、年度审核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重申记者站仅限于从事新闻采访业务活动。《办法》严格规定,记者站的工作职能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不得利用记者站名义从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其次,对记者站的建站条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除以往要求的有符合规定的设站范围、建站理由、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充足的资金,并经报社主管单位同意外,还规定记者站的驻站记者必须是具备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的专职人员,记者站驻站记者不得超过5人等。
        三是明确规定记者站属于报社的派出机构,不得设在或变相设在党政部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
        四是规定记者站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登记机关年度审核,未通过年检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办法》还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记者站或从事采编业务的办事处、通联站、发行站等,一律作为非法记者站予以取缔,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在2004年曾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全国共停办和注销登记记者站642家、暂缓登记176家、取缔非法记者站73家。
        来源:人民日报  2005年2月21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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