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释义
编委会主任:韩启徳
编委会副主任:卞耀武 尹成杰 洪绂曾
编 委 会:(按姓氏笔画为序) 卞耀武 尹成杰
王 鹰 刘连贵 李 生 沈镇昭
张喜武 张仲秋 宗锦耀 周应华
姚敏扬 秦玉才 徐玉麟 黄建初
梁田庚 韩启徳
主 编:卞耀武
副 主 编:尹成杰 洪绂曾
撰 稿 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晓斌 刘加文
左玲玲 李建廷 李维薇 李拥军
沙玉圣 宋 芳 吴滨生 张明富
张智山 杨永明 杨建中 杨豫海
罗 键 岳仲明 施春风 赵和平
高 飞 曹兵兵 韩丰泽 薛丰刚
前言
二00二年十二月,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郑重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这也是在新的形势下,根据新的情况,通过对一九八五年六月制定的草原发的全面修改,制定的一部新的草原法。
新的草原法总结了近八十年来草原改革和草原建设所积累的经验,反映了我国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的基本要求,有针对性地根据草原现状为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确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因而,这部新的草原法在立法目的、立法指导原则、各项立法内容方面都有新的发展,有的变化还很大。整部法律由原来的不分章节的二十三条增加到分为九章的七十五条,新的草原法中不仅新增条文为新的内容,而且原有条文也作了许多修改、补充。因此对新的草原法需要作系统的研究、学习,作为一部新的法律从头学起,了解它的各项规定。
新的草原法是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法律保障,是管理草原、治理草原的法律依据,它所确定的国家的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的草原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体制;草原权属有关制度;草原统一规划制度;草原调查、统计制度;草原生产、生态监测预警系统;草原建设方针和权益保护;草原利用的有关制度和扶持措施;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以草定蓄、草蓄平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制度,都是各级政府机关、各个经济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广大农牧民群众以及有关的各种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掌握、运用新的草原法所必须重视的内容。
新的草原法专列了监督检查一章,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就是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认真实施草原法。在新的草原法中还大大加强了法律责任的规定,共有十三条,目的是对违反草原法的行为要追究责任,给予处罚,尤其要引起重视的是在新草原法中加大了对草原法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总之,制定和实施新的草原法,就是要坚持以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理草原、依法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依法管理草原。
本书的编写,是参加新的草原法立法工作人员和从事草原法执法的人员,结合有关的方针政策、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对法律条文的内容逐条进行分析、讲解,这对学习、运用新的草原法将会是有益的,有益于推进草原执法工作,有益于与草原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机关、规划部门、科技单位等在法制的轨道上共同办好草原的事情,有益于维护国家的权益、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草原作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维护草原法律秩序的自觉性。
二00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三章 规 划
第四章 建 设
第五章 利 用
第六章 保 护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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