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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今起正式施行 更加突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6-03-01   浏览字号:  

  
  人民日报北京2月28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更加突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总则中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讯问查证”改为“询问查证”。规定一人有多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多不超过20日,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上限。规定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人民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住所。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救济渠道。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管理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严禁打骂、虐待和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来源: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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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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