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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如何解决?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2-04-28   浏览字号:  

  

        工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工会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寻求救济:
        一、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上依法成立的各种组织是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同样,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是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法制观念不强,认为工会是本单位的一个职能部门,是隶属于本单位行政的,因而无视工会的权利,对于工会要求纠正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予纠正,对工会要求解决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问题不予解决。一些政府部门随意侵占、挪用或拒不返还工会的经费及房屋、土地、文化宫、体育馆、疗养院、俱乐部等财产,或者是将工会举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划为企业或本部门所有,等等。
        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工会都可以提请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政府的有关部门来予以处理。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决不能推卸责任、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等方式,可以对国有企业或者下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等方式,责令侵犯工会权益的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纠正错误的决定,消除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在处理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案件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处理,不能采取行政处罚手段,如罚款、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方式来对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处罚。在立法过程中,曾经有过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工会法的一些违法行为,如对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筹建工会、妨碍工会依法行使权利、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等,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应当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直到吊销营业执照。经研究,法律没有这样规定,一是侵犯工会权益的行为比较复杂,其中大部分行为是民事侵权或是行政干预,对这类性质的侵权不能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其中比较有效的措施之一是请求人民政府予以处理,这样做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除了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来处理外,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法律救济。工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主要是针对一些民事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律保护。
        此外,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收案范围,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履行其保护工会合法权益的职责,工会请求其依法处理某些违法行为,而不予处理时,工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会组织可以根据这一规定,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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