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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如何参与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有关工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2-04-28   浏览字号:  

  

        工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工会长期从事的有关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工作,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次工会法修改,对这一问题给予了肯定。
        在1992年的工会法修订中,工会就强烈要求对此项工作给予肯定。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这一规定没有在工会法予以体现。这次工会法修改工作,工会同志再次提出这一意见,经协商,对此规定没有很大的原则分歧。这里要明确一点,就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从理论上讲是政府的职能,所以这一条首先规定了要“根据政府委托”,工会才从事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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