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律释义与问答>>法律问答

保管期间,保管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2-04-24   浏览字号: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除应当返还原物外,还应当将保管物在保管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返还寄存人。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幼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根据物权的一般原则,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孳息归原物的所有人所有。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并不享有保管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仍归寄存人享有。因此保管人除返还原物外,如果保管物有孳息的,还应一并返还孳息。例如甲为乙保管一头母牛,如果在保管期间母牛产出小牛的,保管人甲应当将母牛及幼畜一并返还寄存人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甲、乙约定,如果母牛在保管期间生产小牛,小牛作为保管的报酬归甲所有,这样保管人甲就不再承担返还孳息的义务。
        
  来源:
责任编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