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律释义与问答>>法律问答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不能作保证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2-04-18   浏览字号:  

  

        我国有许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是以公益为目的设立的,许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进行一些经营活动,也有自己的经济收入。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实现企业化管理,实行自负盈亏。对于那些非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依照国家政策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具有担保人的资格。因此,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为有效。
        
  来源:
责任编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