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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已缴的股款?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2-04-17   浏览字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不得抽回其股本。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发起人、认股人可以要求返还已缴的股款:
        1.公开募集股份,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2.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3.公司创立大会作出决议不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股人可以要求返还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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