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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有人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如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2-04-17   浏览字号:  

  

        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是因为,人寿保险是一种长期保险,它的未到期责任不是按一个、二个年度来计算即可终结的。因此,它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是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的,即保险公司在这部分业务中所收入的纯保险费及利息,减去应付的保险金,扣除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后。所结余的部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履行今后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资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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