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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什么?产品质量认证由谁负责实施?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2-04-16   浏览字号:  

  

        按照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进行质量认证,通常应当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委员会组织制订补充技术要求。对于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对于我国已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准为依据进行产品质量认证。
        实施产品质量认证的机构,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产品质量认证活动是由专门的认证机构所开展的活动。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是独立于生产方和购买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是由专门的认证委员会完成的。对每类认证的产品,都要成立相应的认证委员会,由这些认证委员会在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管理下,以第三方身份具体开展产品质量的认证活动。自1982年我国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以来,至今已先后成立了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水泥、橡胶避孕套、汽车安全玻璃、玩具等26个认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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