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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的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信评估的业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  

  

        根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信评估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  各种形式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信评估业务。上述业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机构后,方可从事上述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估机构的业务人员申请取得从业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上述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独立的行为享受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经验;
        7.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申请执业的人员,由中国证监会审批,颁发执业证书。依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机构执业。认定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的业务人员从事其业务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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