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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为什么应设立实时监控系统并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  

  

        在证券交易所,证券价格随时变化,因而对于投资者来说,证券投资风险也就时时存在。所谓证券投资风险,是指证券投资者不能在投资期内得到预期报酬的可能性。其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巾场由于普通股票的价格变化可能造成的资本损失。从本质上说,证券价格是不稳定的,因为它不但要受到成千上万带着不同投资目的的投资者所作不同决策的影响,而且企业经营好坏、通货膨胀以及投资者的心理作用,都会极大地影响证券价格,增加市场风险。
        2.经营风险。从狭义上讲,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倒闭的可能性,从广义上讲,经营风险还包括企业萧条,处境危急,经营活动受到严重限制等。
        3.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是指由通货膨胀引起的购买力下降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4.证券交易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证券投资机构操纵市场、上市公司违规炒作自己的股票等,也会给中小投资者带来风险和损失。
        为了能够对证券交易市场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以保障其合法运行。根据证券法和国务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符合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实时监控系统,设立负责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专门机构,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证券交易信息,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要求证券交易所之间建立以市场监督为目的的信息交换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共同监管跨市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控制市场风险。
        考虑到现实中上市公司在其有关报告文件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并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问题,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要求和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地、准确地披露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所规定的有关信息,公告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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