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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和收购公告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  

  

        书面报告和公告是投资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收购信息的重要文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判断具有重要的影响。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者依照规定所作的书面报告和公告,应当包括持股人的名称、住所;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量及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等内容。证券法对书面报告和公告中所必须包含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一项要求列明收购者的名称和住所,使公众了解收购者的身份。
        第二项要求列明收购者已经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的数量,使公众了解当时收购者对被收购公司控制权的基本情况。同时包含要求列明收购者通过关联企业间接持股的情况。直接持股的相关信息在具体操作中,因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动过户系统的控制,不容易发生陈述或者遗漏,而间接持股的内容则比较复杂。在现代经济制度中各经济实体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尤其是比较大的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其下属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数目较多。这种大公司在进行收购时仅从某一单个公司的持股数量来看有时并达不到公告水平,但其间接控制的股份额很可能远远超过公告标准,对这种信息如果不进行披露,对广大投资者而言是显失公平的。
        第三项要求列明收购者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份额的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这是计算禁止买卖目标公司股票期限的基准点,因此这一项在书面文件中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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