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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法对大股东买卖所持股份公司的股票有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  

  

        证券法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其所得收益收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责令该股东交出其所得收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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