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其贯彻的交易原则主要有两项,即价格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
参与证券买卖的各方当事人公开报价,其中所有买人的有效委托按照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照委托的时间顺序排列;而所有卖出的有效委托,其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也按照委托的先后时间顺序排列。依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人委托与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原则对买方最高报价与卖方最低报价优先配对;在同等出价条件下,按"时间优先"原则对顺序在先的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果所有买人委托的报价均低于卖出委托的报价,则上述委托继续排队,等待新的委托报价,以此形成连续性的竞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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