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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为什么应同发行人签订承销协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  

  

        为了保证证券承销业务顺利进行,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承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承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付款方式及日期、费用和结算方法;违约的法律责任;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等。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符合承销证券的资格和条件。按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应当取得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资金方面的条件。证券专营机构具有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证券专营机构具有1000万元以上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1000万元以上的证券营运资金。
        2.人员方面的条件。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要求的条件,并获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3.办公及经营方面的条件。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的过半年,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在近一年内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两年内未受到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证券公司,申请获得股票承销业务资格后,方能从事股票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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