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为了使我国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赶上和超过国际先进水平,国家明确规定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育科研设备实行减免关税的政策。对校办企业国家也实行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校办企业收入,凡抵顶事业费支出的免交营业税;
2.学生从事勤工俭学的劳务免交营业税;
3.学校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取得的培训收入免交营业税;
4.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设施投资免交建筑税;
5.学校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对校办企业实行流转税税后返还的办法。
同时国家还逐步增加对校办产业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促进校办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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