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规定,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师范院校的培养方向是培养教师,特别是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师范教育是培养师资的基本阵地,可以说师范教育的发展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质量的提高。
师范学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是中小学师资补充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宝贵财富,由国家根据需要安排使用,师范毕业生要服从国家分配,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同时,国家严格规定,对师范毕业生不得层层截留,确保他们分配到教学第一线,尤其是优先保证农村边远地区对师资的需求。
来源:
责任编辑: